执法检查报告|关于检查全县《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建湖人大)

原标题:执法检查报告|关于检查全县《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贯彻落实情况

《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第四次修订,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法院等相关单位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宣传,及时更新司法观念,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1.注重学习宣传,着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强化学习培训。县法院重点围绕在线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规则等方面,通过集中授课、开设论坛、参加“法律大讲堂”等形式组织400余人次开展系列培训。县检察院把学法活动融入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坚持在司法中普法。县公安局要求公安干警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学法交流发言,深入了解修订的主要内容,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更加准确地把握立法原则。 规范法律适用。为规范民事审判工作,县法院组织人员在对法律新旧条文对比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深入开展民事诉讼热点问题调研,全面掌握法律修订后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形成3项调研成果。 加强普法宣传。县法宣办将《民事诉讼法》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对象、内容和方式。县法院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开展系列宣讲活动10余场次,发放普法读本1000余册。县司法局在《建湖日报》和“建湖发布”刊登和发布以案释法文章,利用“建湖司法”公众号推介宣传典型案例,编排民事诉讼方面文艺节目到基层巡回演出,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2.注重诉前调解,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化解民商纠纷。县法院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美嘉绿能破产清算案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得到市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与县人社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一则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全国首创离婚纠纷“1+3+6”感情冷静期制度,入选全省首批“优秀法治实事项目”。 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县法院积极构建“法院+”多元解纷新模式,为民事主体提供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今年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957件。强化人民法庭就地化解纠纷功能,审结土地流转、邻里关系等各类案件265件,经验做法被央视报道和最高法院“两微”平台推介。县人社局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353家,实现了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县妇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切实加强诉调对接。为了让更多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县公安局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组建专门调解队伍,形成以派出所公调对接办公室为主,社区调解员为辅的调解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公安民警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衔接,及时化解治安及其他民事纠纷,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机关工作效率。

3.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进司法公正高效。深化审执机制改革。县法院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适用速裁、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315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1.29%,平均用时同比缩短16天。在全市法院率先推行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彻底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强化案件流程管控,将立审执环节的173个流程节点全部纳入信息化在线管理,实现办案动态实时预警、司法活动全程留痕。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县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持续开展清理金融债权、根治欠薪等“执行风暴”系列活动25次,查封房产110余处,查扣车辆20余台。定期邀请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现场监督执行,形成共克“执行难”的强大声势。坚持执行惩戒与诚信修复并重,出具全市首张信用修复证明,入选全市法院企业信用修复六大典型案例。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县检察院更新监督理念,用好用足检察监督“工具箱”,针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存在问题,在做好个案精准靶向监督的同时,注重深化类案办理。与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将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从“被动求助”到“主动帮助”,为诉讼能力欠缺的当事人提供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法律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习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和单位法律宣传不够到位,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且大多数倾向于司法机关内部,对社会面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群众知晓率还不高。 二是民事法官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司法实践和可供参考的经验,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法官不断提高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三是民事检察监督还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民商事案件监督面临案源匮乏的困境,主动审查、主动监督的工作机制还未完全形成,特别是对部分民商事案件“执行难、执行慢、执行乱”的现象,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未能体现检察监督的主动性。

三、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县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知法守法观念,引导群众理性诉讼,信法不信访,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县法院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庭审示范观摩、岗位练兵、裁判文书展评等方式,全面提升法官审判业务能力。要优化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控平台运用,大力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三要健全调解机制,切实强化诉前调解。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手段,进一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充分挖掘调解资源,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打好诉前调解工作基础,引导当事人主动调解,妥善处理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强化检察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县检察院要提高监督能力,强化监督地位,积极开展对民商事判决和调解案件的监督,加大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通过发放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方式实现同级监督,重点纠正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五要加强协作配合,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强化“一盘棋”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和访调对接“四对接”工作,高位推进基层诉源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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